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0188 证券简称:金蓬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2024]1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牛勇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理 张莎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9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勇超所持有公司的 37,735,400 股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牛勇超未能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莎未能勤勉尽责,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牛勇超、张莎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公司及牛勇超、张莎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已向相关主体告知行政监管措施事项,并将组织公司董监高及股东等相关人员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1 号—信息披露业 公告编号:2024-009 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2024]17 号)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