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新材: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04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430493        证券简称:新成新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大同新成欣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天祥街支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 万元,期限 1 年,年利率 3.65%。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培林先生为此项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控股孙公司具体获得的贷款金额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与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同一件事项。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天祥街支行要求,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新成欣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4 日

  住所:山西省大同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同新成欣荣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同新成欣荣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注册资本:2,00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钱晶荣

  控股股东: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培林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大同新成欣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8,162,277.88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4,506,288.92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3,655,988.96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55.21%


                                                                          公告编号:2024-011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55.21%

  2023 年营业收入:21,424,435.75 元

  2023 年利润总额:1,467,595.51 元

  2023 年净利润:1,467,595.51 元

  审计情况:经北京永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及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孙公司大同新成欣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天祥街支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 万元,期限 1 年,年利率 3.65%。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培林先生为此项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控股孙公司具体获得的贷款金额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因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目的为补充孙公司流动资金,是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且有助于孙公司的业绩提升。担保事项可充分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担保涉及的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上述担保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对孙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起到重要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有能力对孙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1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0            0%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300        0.70%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0            0%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0            0%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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