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易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9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运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352,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任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现结合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拟 定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352,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
 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 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公 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352,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制度》及有关的法律、法 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现结合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拟定 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352,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拟定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352,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计划,公司
 拟定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352,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报告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月 19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352,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
 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综合考虑审计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 的了解程度等因素,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352,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暂时不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利润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352,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9,352,2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 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3、发放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
 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无津贴,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薪酬构成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3)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 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照在公司所担 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40,39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合肥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斌、徐双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