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1465 证券简称:广佳建设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京 0107 民初 13685 号之二),裁定为准许北京民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民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0 法定代表人:唐华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宝山投资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颖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北京金宝山投资管理公司与公司签订《工业区 1 号厂房 改造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金宝山公司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 26 号的 工业区 1 号厂房改造工程发包给广佳建设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5 月 18 日,被告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佳建设 公 司)与被告北京金宝山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山公司)签订《工业区 1号厂房改造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金宝山公司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 26号的工业区 1 号厂房改造工程发包给广佳建设公司。 2018 年 8 月 25 日,广佳建设公司与北京民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 称民众安公司)签订《共管协议》,约定《工业区 1 号厂房改造项目》的 部分施 工内容由民众安公司实施,并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双方签订了《劳务 分包合同》。 上述合同双方已履行完毕,所有款项也已支付完毕。但民众安公司一直不配合就该合同办理结算,导致该项目结算未办结,因此民众安公司将广佳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广佳建设公司向民众安公司支付 8,652,552.29 元。(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民众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民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 8,652,552.29 元; 二、民众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民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有费(以 8,652,552.29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1 月 2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公告编号:2024-010 三、民众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北京金宝山投资管理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民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民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事项冻结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8,652,552.29 元,已解除冻结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开展应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07 民初 13685 号之二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