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诚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9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6437          证券简称:瑞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忠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40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江超因工作冲突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马丽敏、刘团伟因工作冲突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403,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403,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403,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403,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9,756,161.0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630,920.6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403,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403,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403,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拓宽公司资金来源,满足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向关联方新乡市深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冷新能源”)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额度,在该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借款,单笔借款金额及
期限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2,403,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与该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文凤、黄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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