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0855 证券简称:盈谷股份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9,230,7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4%,可交 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解除 序 股东姓名 股股东、 事、高级 本次解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数 尚未解除限 号 或名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 限售原 售登记股票 占公司总 售的股票数 人或其一 员任职 因 数量 股本比例 量 致行动人 情况 1 张建新 是 无 D 4,750,000 1.17% 30,875,000 2 张建生 是 无 D 4,230,769 1.04% 27,500,001 3 华伟 是 无 D 3,076,923 0.76% 20,000,000 4 李仲梁 否 无 D 1,923,077 0.47% 12,500,000 5 毛杰 否 无 D 1,923,077 0.47% 12,500,000 6 郁云忠 否 无 D 1,923,077 0.47% 12,500,000 7 刘贵忠 否 无 D 1,019,231 0.25% 6,625,000 8 王红梅 否 无 D 384,615 0.09% 2,500,000 合计 — 19,230,769 4.74% 125,000,001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27 2021 年 10 月,公司向宁夏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樱新能”) 全部股东张建新、张建生、华伟、李仲梁、毛杰、郁云忠、刘贵忠、王红梅(以下简称“新增股东”)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其持有旭樱新能合计 100%的股权资产,并与新增股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购买旭樱新能的全部股东权益(以下简称“发行股票收购事项”)。发行股份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22 年 8 月,旭樱新能 100%股权过户至盈谷股份名下,公司向新增股东新发行股份登记事宜均已全部完成。 公司收购旭樱新能时,新增股东作出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约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核准稿)》(公告编号:2022-032)。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定向发行说明书》,为保障新增股东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的顺利实施,以旭樱新能 100%股权资产认购公司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东张建新、张建生、华伟、李仲梁、毛杰、郁云忠、刘贵忠、王红梅同意对取得的公司股份进行全部锁定并按照下述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期解锁 如果旭樱新能在第一个业绩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发行对象承诺的当期净利润数,则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数量进行解锁: 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发行对象承诺的第一年净利润数÷发行对象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总数*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数*50% 如果旭樱新能在第一个业绩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发行对象承诺的当期净利润数,则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当期不得解锁。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新增股东承诺:旭樱新能 202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含本数),202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含 本数),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含本数);或者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7,500 万元(含本数),且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净利润不得为负值。 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在第一个业绩承诺年度(2022 年)终了后,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旭樱新能进行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0215 号《宁夏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旭樱新能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3,414,356.74 元、非经常性损益为 1,537,235.23 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21,877,121.51 元。 综上,旭樱新能在第一个业绩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数大于承诺的当期净利润数 20,000,000 元,故新增股东可解除第一期限售股票数量,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52,469,059 62.22% 1、高管股份 7,002,546 1.73% 2、个人或基金 125,000,001 30.8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21,309,164 5.25%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53,311,711 37.78% 总股本 405,780,770 1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五、备查文件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的申请》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