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设股份: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2024年04月10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2665        证券简称:交设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我公司就 2023 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属性为地方国有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7.33%,实际控制人于挂牌后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1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7.3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 是
 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三、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其中 1 人担任董事。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否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是

 提名委员会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是

 战略发展委员会                                                  是

 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是

    公司已设立审计法务部,已配置相关人员。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否

 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      否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      否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
 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        否

 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      否

 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否

 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公司已聘任独立董事,现任独立董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否

 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否

 独立董事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否

 独立董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重      否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未及时向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述      否

 职报告内容不充分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否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                                      否

 独立董事重大问题或看法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存在较      否

 大分歧
五、  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一) 2023 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董事会                                  3


                监事会                                  3

              股东大会                                2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2023 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股东大会未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年度股东大会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议过      否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六条规      否

 定的应单独计票事项,但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未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未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存在需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形,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聘请了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
 告。
(三)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1、 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或取消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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