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智谷: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2024年04月1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2313    证券简称:科隆智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科隆智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广东科隆智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实 际经营情况,结合未来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 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 制人承诺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回购对象在承诺有效期 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4-010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回购相对人,其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 日)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
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为基准。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
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

                                                                        公告编号:2024-010

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2、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承诺履行期限: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相关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锦涛

  联系电话:0752-3277213


                                                                          公告编号:2024-010

  邮箱:jintaozeng@qq.com

  联系地址:惠阳区永湖镇稻园村委会(鸿海精细化工基地 C-6)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东科隆智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 股份定向回购的承诺函

                                      广东科隆智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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