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成传媒: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4年04月11日查看PDF原文

                关于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4】第0189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审计报告                                                1-3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三 916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4】第 0189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重庆熙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成传媒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 0909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意见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熙成传媒 2021 年度净
利润为-2,775.14 万元、2022 年度净利润为 309.66 万元,2023 年度净利润为-87.29
万元,2023 年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589.82 万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
账面货币资金 1.05 万元;流动资产合计 1029.26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 342.15 万
元,存货 676.91 万元;流动负债 809.85 万元;流动比率 127.09%,速动比率
43.51%,2023 营业收入 162.9 万较上期下降 61.96%,2022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
流量为-8.66万元,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0.61万元,熙成传媒截至2023年 12 月 31 日仍有两个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影响正常使用。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熙成传媒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审计报告意见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熙成传媒因未履行执行文书,被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熙成传媒的诉讼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

  二、发表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具有良好的盈利记录并很容易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管理层可能无需详细分析就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实施详细的审计程序,就可对管理层作出评估的适当性得出结论”。 熙成传媒 2023 年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589.82 万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熙成传媒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仍有两个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影响正常使用,这些信息综
合表明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熙成传媒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熙成传媒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熙成传媒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熙成传媒公司已就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和强调事项涉及事项不会对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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