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2024年04月11日查看PDF原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保荐代表人:张科峰、王芳

  其他辅导成员:陈军勇、李明

  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中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期辅导方式:本期辅导以尽职调查、组织学习、现场会议以及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就辅导对象在辅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协助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尽职调查资料情况,持续补充、更新辅导期内最新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另外,辅导小组协助发行人制定详细的年度资产盘点计划,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的监盘工作,分析核对监盘结果,确保各项资产完整、真实和准确。

  2、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点关注事项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发行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注意的事项,积极商讨规范措施,并指导辅导对象进行规范,督促公司规范运行。

  3、督促发行人规范公司治理、会计基础和内控制度

  辅导小组人员持续跟踪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会计基础、内控制度等方面的情况,督促发行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促进辅导对象建立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会计基础、内控制度,确保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4、组织发行人学习资本市场业务规则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收集、整理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以下发自学材料、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学习,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的责任、义务及法律后果,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以及发行人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监管要求,帮助辅导对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5、组织发行人学习新公司法相关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组织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学习新《公司法》,重点了解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帮助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理解和掌握新《公司法》的核心内容及具体规定。


  6、开展行业廉洁文化自律建设的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组织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廉洁从业培训和学习,通过对行业内违纪违规案例的解读和分析,提升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发行人建立廉洁文化建设相关内控制度。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发行人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发行人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辅导小组将督促发行人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报建手续,推动相关产权证书的办理。

  2、发行人部分员工未办理缴纳社保公积金

  发行人存在未给部分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形,未缴纳原因主要是部分员工已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辅导小组将督促发行人依据相关规定,为员工积极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保荐代表人:张科峰、王芳

  其他辅导成员:陈军勇、李明

  (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

  辅导机构计划在后续辅导期间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确定是否存在其他需改进事项,帮助辅导对象及时掌握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及上市规范要求。继续通过集中培训、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督导辅导对象学习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证监会、交易所出台的新的政策意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使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以及法律后果情况,加深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

  (以下无正文)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