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监管指引》和《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管理团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华新、张滨滨、肖燕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