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达:章程

2024年04月12日查看PDF原文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五)本章程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一八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足”不含本数。

  第一八七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八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八九条 本章程于2024年4月11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公司在东莞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注册登记之当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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