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药业: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12日查看PDF原文
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沈莹      1,000,000.00    2022 年 12 月 1 日    2027 年 12 月 1 日    补充流动资金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本公司本期关键管理人员 3 人,上期关键管理人 3 人,支付薪酬情况见下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44,294.66                      505,917.98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12.31      2022.12.31

 其他应付款                            沈莹            1,000,000.00      1,000,000.00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遵循自愿原则,关联方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不收取任
  何利息,对于公司不会造成任何利益损害。
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的承诺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审计报告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7,64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120,409.02

 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6.8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27,972.2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5,594.4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2,377.76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48            0.10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6.17            0.09            0.09
 股股东的净利润

                                                安徽红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
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 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7,64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120,409.02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6.82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27,972.20

减:所得税影响数                                                    25,594.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2,377.76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安徽红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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