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崎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3640        证券简称:中崎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云骏路 17 号自编五栋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礼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396,1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032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董事会成员,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目前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调整上市规划。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396,19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公司拟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396,19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一)  《关于终止向  491,840  100%    0      0%      0      0%
        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

(二)  《关于撤回向  491,840  100%    0      0%      0      0%
        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

        市申请材料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少华、刘加嘉
(三)结论性意见

  经见证,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4-032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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