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加权平均净 本年每股收益 本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1.13% 0.71 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51.26% 0.66 0.66 股东的净利润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353,146.97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9,475.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52,621.97 减:所得税影响数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52,621.97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