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七期)

2024年04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关于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七期)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泓科技”、“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璟泓科技与浙商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浙商证券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苗淼、廖来泉、陆颖锋、张梦昊、刘佳荣,由苗淼担任组长。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员工,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2、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限自2024年1月13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出具日,辅导方式主要包括组织自学、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与专业
咨询、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及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辅导璟泓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

  2、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解答等方式,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学习股票上市、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的有关法规知识,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行的意识;

  3、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进行整改,根据《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最新监管文件,向辅导对象传达监管机构最新的审核理念及不同板块的定位要求;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辅导 2023 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已督促公司健全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调整部分会计政策及账务处理方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补办房产权属证明、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及催收、避免关联交易、补办立项备案及环评等。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治理结构、往来款项管理等情况,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
加强财务管理和应收款项管理,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辅导计划继续通过组织自学、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前期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核查;督促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监管机构对发行上市审核及辅导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司各项辅导事宜,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七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苗淼              廖来泉

                        陆颖锋            张梦昊

                        刘佳荣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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