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G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H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I 报告期缩股数 J 报告期月份数 K 12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L=D+E+F×G/K-H×I/K-J 51,500,000.00 基本每股收益 M=A/L -0.07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N=C/L -0.18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0,681.25 4,153,142.97 盈余公积 10,513,146.42 10,512,943.01 未分配利润 108,161,532.27 108,154,197.40 所得税费用 -371,162.47 -355,625.61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公司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288,165.65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5,037,561.12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791,555.46 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434.7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556,385.70 减:所得税影响数 1,005.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555,380.26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