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辉光通: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012]

2024年04月16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公告编号:2024-012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二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第四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事 ...... 20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22

  第三节 董事会 ...... 26

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六章  监事会...... 36

  第一节 监事 ...... 36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八章  通知、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1

  第一节 通知 ...... 41

  第二节 公告 ...... 42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一章  附则...... 46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信息披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上海鸿辉光通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Shanghai Honghui Optics Communication

                                  Tech.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丰登路 398 号

            邮政编码:20182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经营、珍惜信誉,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效益;技术创新、管理科学,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精心策划、勤勉运作,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人民币 1 元。公司股份的发
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相等于原公司经审计(审计基准日为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总额中的 178,433,397.50 元折股 5,700 万股,折股比例为 1:0.3194
(剩余人民币 121,433,397.5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原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各自在原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即成其作为发起人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分别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股份总数比例

  1                      黄惠良                        1,266.40        22.218%

  2                      赵继鸿                        943.80          16.558%

  3                      赵品根                        933.80          16.382%

  4                      沈江波                        120.00          2.105%

  5                      徐文杰                        116.00          2.035%

  6                      计照龙                        100.00          1.754%

  7                      徐  龙                        30.00          0.526%

  8                      谈玉英                        24.00          0.421%

  9                      俞月琴                        16.00          0.281%

 10                      张明坤                        16.00          0.281%

 11                      葛丽琴                        16.00          0.281%

 12                      赵云翔                        10.00          0.175%

 13                      刘春华                        8.00            0.140%

 14                      周翌东                        80.00          1.404%

 15                      马桂荣                        140.00          2.456%

 16                      尚春庆                        140.00          2.456%

 17                      张建福                        60.00          1.053%

 18                      严慧红                        60.00          1.053%

 19                      高秋娣                        40.00          0.702%

 20                      刘红玲                        160.00          2.807%

 21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5.60          3.607%

 22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17.20          3.811%

 23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77.20          3.109%

 24            杭州境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3.509%

 25        上海子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0          0.702%

      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6                      合伙)                        400.00          7.017%

 27            上海江佑商邦投资有限公司              180.00          3.157%

                          合计                        5,700.00          100%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其前身上海鸿辉光通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公司设立时,第十六条列明的发起人已缴清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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