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64 0.09 0.09 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6,033.82 760,700.03 341,667.95 466,243.77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584.42 0 120,779.22 盈余公积 2,070,929.17 2,071,337.35 1,961,317.68 1,961,697.34 未分配利润 18,638,362.58 18,642,036.19 17,651,859.14 417,655,276.08 所得税费用 -236,049.06 -236,334.25 - -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 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56,700.19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216,578.05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4,433.9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18,844.27 减:所得税影响数 32,826.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6,017.63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