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林德: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024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1 层

单位负责人                              董大龙

经办注册评估师                          王金胜、袁德良

联系电话                                15863559087;15753187695

传真                                    无

(五)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 5 层 33

法定代表人                              周宁

经办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4008058058

传真                                    010-50939716


八、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赤九林        赤义德        张惠兵          张志忠      袁慧斌

全体监事签名:

  陶龙        符凯凯        杨彬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惠兵        温志伟        陈士林          赤义德      杨艮奎

 辛丽芳        赵志超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4 年 4 月 18 日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赤九林        赤义德

                                                              2024 年 4 月 18 日
    控股股东签名:

    赤九林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怡里

项目负责人签名:

                  王泽星

                                                        山西证券(加盖公章):
                                                              2024 年 4 月 18 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刘雪颖      王思敏

  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毕振文

                                              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2024 年 4 月 18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赵国平      钟日柱

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泉水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盖公章)
                                                              2024 年 4 月 18 日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签名:

  王金胜      袁德良

机构负责人签名:

  董大龙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4 年 4 月 18 日
九、备查文件

  (一)《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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