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健: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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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80,544.16                -814,752.47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2,991,361.16            1,910,817.00
其中:库存现金                                        7,184.00              10,166.0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数字货币                    2,984,177.16            1,900,651.0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91,361.16            1,910,817.00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中: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持股比例(%)        与本公司关系          关联方名称

马元生                            59.7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马元生

青岛宇生贸进出口有                20.00  公司法人股东(注)、 青岛宇生贸进出口有
限公司                                    由实际控制人控制  限公司

注:青岛宇生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大股东为马元生,持股比例为 90.00%。
(二)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刘娟                                                    公司董事

陈雨霏                                                  公司监事

王政                                                    公司股东

张涛                                                  公司股东、监事

程清清                                                  公司董事

马东生                                                  公司董事

宁维晓                                                  公司监事

青岛小草仁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马元生参股企业

青岛宇生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马元生控制公司

梁淑君                                            实际控制人马元生母亲

(三)关联交易情况

 出租方  承租方名  租赁资产    租赁      租赁    租赁费定价  年度确认的

 名称      称      种类      起始日    终止日      依据      租赁费

 马元生  本公司  办公用房  2023.1.1    2023.12.31    市场价格    40,000.00

                      屋

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报告期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15,600.00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上人员扣减增值税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7,651.23

支出

小计                                            43,251.23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10,812.81

“—”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2,438.42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72                -0.02              -0.02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21                -0.02              -0.02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青岛天行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本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
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解释第 17 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中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选择提前执行。执行本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15,600.00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
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651.2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3,251.23

减:所得税影响数                                                      10,812.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2,438.42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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