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3893 证券简称:恒宇北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恒宇北斗(北 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做专项说明 如下: 一、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四次股 票发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三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 完毕,第四次尚未使用完毕。 (一)第四次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第四次尚未使用完毕的股票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1)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0 元/股,共 公告编号:2024-006 发行普通股 5,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亚会验字(2022)第 01110017 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募集资金 5,000,000.00 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22)1373 号《关于对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3.8.3 规定: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符合《定向发行规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开始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披露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未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本次发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账号为 551903638110903,上述专户并未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世纪城分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主要业务由子公司恒宇北斗(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公司不直接运营实际业务,所以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过程中,公司主要采用将挂牌公司募集专户资金转账至子公司基本户,由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约定使用用途具体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备合理性,募集资金均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公司实际使 用募集资金为 5,000,010.1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151.82 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 减: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置换金额 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161.95 小计 5,004,161.95 二、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总额 累计支出总额 其中:2023 年 1-12 月 5,000,010.13 490,002.74 1、支付工资 1,639,840.24 169,317.98 其中:员工工资 948,968.34 4,300.00 员工社保 227,736.00 37,227.24 员工住房公积金 136,680.00 45,840.00 办公及其他费用 326,455.90 81,950.74 2、支付货款 3,090,681.85 240,934.45 3、支付税费 269,488.04 79,750.31 其中:增值税 72,424.76 0.00 公告编号:2024-006 个税 197,063.28 79,750.31 三、期末余额 4151.82 (5)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该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相符,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