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称及影响金额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明确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规定的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规定该豁免不得适用于会产生金额相同且 方向相反的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因此,本公司需要为 初始确认租赁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 资产和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1 日起施行。 无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 易,本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 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 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 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 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第 1 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300,000.00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0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数 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00,000.00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