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536 证券简称:快达农化 主办券商:东吴 证券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英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2,614,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5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120,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4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列席 10 人,董事李江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4)及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05)已 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2,614,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作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2,614,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作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2,614,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已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2,614,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2,614,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核查,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 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在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20,687,3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2%;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1,694,7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8%。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货物、资 销售产品 合计 备注 产 利尔化学股份有 控股股东及 1 限公司及控股股 3000 2000 5000 其子公司 东子公司 合计 3000 2000 5000 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20,687,3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2%;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1,694,7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8%。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授 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00 元,与上年一致。具体授信总额和期限以 银行审批为准,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2,614,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0,919,6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1%;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1,694,7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前述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4CDAA6F0005 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2,614,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 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了《江苏快达农 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并 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4CDAA6B0018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4- 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2,614,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编 制了 2023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上述非经常性损益表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4CDAA6F0004 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 2024- 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2,614,4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铮、陈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