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1386 证券简称:风华环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九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11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386 风华环保 2024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广东客都律师事务所杨正茂律师、余兆燊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东升工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1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利润表、2023 年度现金流量 表、2023 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的披露要求和保密程序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该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08043 号”审计报告,2023 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15,230.13 元,2023 年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20,574.20 元。本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1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7:00 前 (三)登记地点: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黄乃伟18125559577 (二)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均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