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900,610.3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45 0.19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1.15 0.17 0.1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517,107.42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220,724.14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1,710.0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059,541.57 减:所得税影响数 158,931.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00,610.33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