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6816 证券简称:丁义兴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义明、翟新生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2020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严义明、翟新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严义明、翟新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严义明,男,1963 年 9 月生,汉族,硕士学历。1988 年从华东政法学院 毕业后赴日留学,1993 年回国,于 1994 年入上海市新汇律师事务所,同年获律师执照。1995 年参加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组织的律师国际交流选拔考试,获得综合总分第二的成绩。1998 年受司法部派遣去日本研修法律实务,同年回国。 系 1999 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创立时的合伙人律师。2005 年 3 月成立上 公告编号:2024-011 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至今。曾担任神火股份(证券代码:000933)的独立董事。 翟新生,男,1952 年 8 月 18 日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会计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有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合格证书。任教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河南省审计协会常务理事,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高评委委员国家规划办社科项目结项评审专家,河南省委宣传部,财政厅,审计厅专家,曾任上市公司豫能控股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许继电器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严义明、 翟新生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 缺席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次未亲自出席或 董事 列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董事 者连续两次未能 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会议次 席董事会 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 议次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他董事出席的情 数 况 严义明 6 6 0 0 否 4 翟新生 6 6 0 0 否 4 2023 年独立董事严义明(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翟新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严义明、翟新生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共发表了 4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公告编号:2024-011 2023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同意 月 10 日 第十六次会议 案》 2023 年 4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月 12 日 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 2024 年 4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同意 月 26 日 第二次会议 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2023 年 9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同意 月 22 日 第四次会议 案》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不存在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形。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 年度,在任职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独立意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状,结合自身在行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采纳。在任职过程中,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的任期内,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公告编号:2024-011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严义明、翟新生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