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工程、港地开挖工程、港口与航 90% 道工程 泰兴市润泰港务有限 江海轮的靠离泊协助及护 港口集团持股 公司 10,000 航、驳船及水上工程船舶的拖带 90% 、水上交通、船舶消防及监护 注册 企业名称 资本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万 元) 泰兴市盛泰拖轮船务 港口拖轮服务(为船舶进 港口集团持股 有限公司 500 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 62% 、拖带服务) (三)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 企业名称 本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万元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 泰兴市盛源投资发 100,000 经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发区管理委员会 展有限公司 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100%持股 ;股权投资 泰兴市滨江管廊建 工业管廊投资、开发、建设、租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 设有限公司 20,000 赁,土地整理,道路基础设施建 发区管理委员会 设 100%持股 泰兴市沿江化工(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 集团)有限公司 3,114 化工产品制造;仓储服务 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泰兴市华芸智慧园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 区开发建设有限公 100,000 ;技术推广服务;以自有资金从 发区管理委员会 司 事投资活动 100%持股 泰兴市茂源港口开 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 发有限公司 100,000 动;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 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营 100%持股 四、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2 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最近2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兴襟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职位 姓名 1 董事长、总经理 朱竞 2 董事 戴丹阳 3 副总经理 蒋海伟 4 财务总监 周芹 5 董事 蔡平国 6 董事 蒋英杰 7 董事 陈柯楠 8 监事 沈震宇 9 监事 袁一鸣 10 监事 钱嘉言 11 监事 杨婷 12 监事 周宇 五、收购人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收购慧云股份的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慧云股份的其他情形。 (三)收购人投资者适当性 泰兴襟江系依照法律程序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参与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资格。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投资者参与创新层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参与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开通新三板创新层交易权限,具有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资格,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收购人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泰兴襟江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或管理基金等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六、收购人与被收购人关联关系 泰兴襟江与慧云股份之间关联关系如下: 1、2020年11月20日,泰兴襟江与慧云股份合资设立了云泰大数据。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38ETQ2T。法定代表人为戈锋。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泰兴市通江路18-28号襟江合创众创空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慧云股份持股70%,认缴出资额2100万元,本公司持股30%,认缴出资额900万元。该公司现正常经营。 2、2022年1月10日,泰兴襟江与云泰大数据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云泰大数据开发研究“泰兴经济开发智慧园2.0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43,046,409元,目前该合同正在执行中。 3、2024年1月,泰兴襟江与慧云股份签订了《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泰兴襟江认购慧云股份72,460,000股普通股。认购后,泰兴襟江持有慧云股份17.19%的股份。 除上述三项之外,泰兴襟江与慧云股份无其他关联关系。 七、收购人最近两年的财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兴襟江2021及2022年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泰兴市襟江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21542号)及泰兴市襟江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020956号),在前述审计报告 中,会计师均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前述审计报告,收购人2021年度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22年度一致。 泰兴襟江2021及2022年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 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56797,856.14 1,728,624,511.59 交易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