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4月1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2567        证券简称:伟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伟志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伟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
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告编号:2024-021
  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现提名陈 志谋、罗楚楚、姚俊启、张华鹏、陈永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伟志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伟志股份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颜德安、张百鹏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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