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国恒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批准 重整计划,公司重整程序转入执行阶段 因公司日前处于重整阶段,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带状态,无法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 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待公司重整执行程序结束后,再 补发相应公告。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维持每周转让一 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的分类转让状态。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