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 2,214,465.69 2,398,265.49 产 递延所得税负 17,717.04 195,580.13 债 未分配利润 51,137,558.15 51,142,901.19 盈余公积 5,588,467.60 5,589,061.27 所得税费用 1,372,719.25 1,378,655.96 1,089,941.72 1,084,005.01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②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12.31 影响金额 2022.1.1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3,799.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7,863.09 未分配利润 5,343.04 盈余公积 593.67 所得税费用 5,936.71 -5,936.71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406,353.35 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81,516.92 债务重组损益 81,806.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32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969,675.95 减:所得税影响数 145,451.3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24,224.56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