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2129          证券简称:新兴药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辽宁新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视频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尚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表决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704,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11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0,704,5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0,704,5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11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0,704,5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0,058,49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646,0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0,704,5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公告编号:2024-011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石志强、王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新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新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新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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