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通电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04月19日查看PDF原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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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469 号
致: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通电信”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展通电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展通电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展通电信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展通电信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展通电信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

  根据展通电信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 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4.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5.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6. 审议《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7.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茹志康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开始,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余姚市牟山镇富民工业园
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4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共计代表股份47,029,8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3.97%。

  本所律师认为,展通电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029,87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029,87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029,87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029,87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029,87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47,029,87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029,87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展通电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陆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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