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事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

2024年04月1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4166            证券简称:杰事杰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信息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公告编号:2024-011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了解并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事前认可该事项,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确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公告编号:2024-011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顺平  张云燕    麦勇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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