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华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舒展、梁祺琳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