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0843 证券简称:沃迪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亭卫公路 5899 号 10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286,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1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和《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286,5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286,5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286,5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公告编号:2024-014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无。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286,5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本年度的经营能力和发展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286,5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286,5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公告编号:2024-014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1.议案内容: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286,5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包丽娟律师、季清盈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