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娱: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2024-015]

2024年04月19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4411        证券简称:ST 星娱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收到《限制消费令》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经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星
娱 ”)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于 最 近 在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津女士被出具限制消费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津女士未收到具体的通知文书。
二、 本次被限制消费的基本情况

    情况(一):

  申请执行人:成都西村新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限制消费令单位名称:四川星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四川星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娱文旅)

    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王津(性别:女)

    执行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川 0105 执恢 508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


    文书出具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4 月 18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成
都西村新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星娱文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星娱文旅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星娱文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星娱文旅及曾经的法定代表人王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星娱文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星娱文旅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况(二):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电影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限制消费令单位名称:四川星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四川星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娱文旅)

    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王津(性别:女)

    执行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川 0105 执 12665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

    文书出具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9 月 15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四
川省电影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星娱文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星娱文旅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星娱文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星娱文旅及曾经的法定代表人王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
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星娱文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星娱文旅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况(三):

  申请执行人:四川泰博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限制消费令单位名称:四川星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四川星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娱文旅)

    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王津(性别:女)

    执行法院:蒲江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3)川 0131 执恢 47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文书出具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

    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蒲江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9 月 15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四川泰博
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星娱文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星娱文旅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蒲江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星娱文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星娱文旅及曾经的法定代表人王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星娱文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星娱文旅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蒲江县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况(四):

  申请执行人:四川伟强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限制消费令单位名称:四川星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四川星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娱文旅)

    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王津(性别:女)

    执行法院:青羊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

    文书出具时间:2024 年 3 月 4 日

    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青羊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9 月 14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四川泰博
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星娱文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星娱文旅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青羊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星娱文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星娱文旅及曾经的法定代表人王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星娱文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星娱文旅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青羊区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三、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津女士曾经是星娱文旅的法定代表人,星娱文旅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述申请执行人在未得知法定代表人更换的情况下,申请对星娱文旅原法人王津女士进行限制高消费。
四、 对公司的影响

  限制消费令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津在 2022年 5 月 31 日已经退出星娱文旅,与星娱文旅已无关联,目前上述案件与公司无相关关系。法定代表人也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尽快消除限制高消费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相关网站公开查询记录》

                              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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