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 数 (%) 数 (%) 《关于2023年度 (六) 利润分配方案的 5,342,035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与上海 (九) 陇尚机器人有限 5,342,035 100.00% 0 0.00% 0 0.00% 公司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与绵阳 高新区福德塑胶 (十) 100,000 100.00% 0 0.00% 0 0.00% 电子有限公司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制订<利 (二十三) 润分配管理制 5,342,035 100.00% 0 0.00% 0 0.00% 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少君、袁缘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