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机器人”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对川机器人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 3 月 27 日,四川福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获授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1月至12月的主要产品生产量及出货量情况简报公告中关于谐波减速机产品的出货量数量之和为 38,758 台,未达到第三期 2023 年谐波减速机产品出货量大于 15 万台的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拟注销期权数量为 3,63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1857%,涉及 17 名股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注销数量 剩余数量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 (份) (份)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胡天链 实际控制人、董事 1,700,000 0 21.2500% 长、总经理 2 吴健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0 2.5000% 3 侯友谊 财务负责人 80,000 0 1.0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980,000 0 24.7500% 二、核心员工 1 唐皇 核心员工 700,000 0 8.7500% 2 蒋明 核心员工 400,000 0 5.0000% 3 罗乾又 核心员工 120,000 0 1.5000% 4 范毅文 核心员工 100,000 0 1.2500% 5 吉庆科 核心员工 100,000 0 1.2500% 6 朱科祥 核心员工 50,000 0 0.6250% 7 李川 核心员工 40,000 0 0.5000% 8 陈黎 核心员工 20,000 0 0.2500% 9 郑小莉 核心员工 20,000 0 0.2500% 10 蒲冲 核心员工 20,000 0 0.2500% 11 刘栋 核心员工 20,000 0 0.2500% 12 刘嘉伟 核心员工 20,000 0 0.2500% 13 蒲恩文 核心员工 20,000 0 0.2500% 14 黎英 核心员工 20,000 0 0.2500% 核心员工小计 1,650,000 0 20.6250% 合计 3,630,000 0 45.3750% 三、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股票期权注销的办理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办券商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