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尔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5532        证券简称:思尔特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田海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762,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厦
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233,9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航天科工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孙启民、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66,528,049 股。该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编制《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为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重新制定《公司章程》,新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 2022 年实施定向发行股票,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 号),核准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 18,433,178 股新股。
2023 年 2 月 28 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该次定向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762,0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六    关于预  246,000  100%      0      0%      0      0%

        计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

        性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明锋、林钰蓥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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