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计            64,050,557.80        100.00%  49,768,374.01        100.00%

    注释 5.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846,095.41            128,294.99

                        合计                                  846,095.41            128,294.99

      十七、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        381,247.34

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

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846,095.41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559.3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233,902.1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84,785.3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49,116.8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407.1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048,709.68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84            0.45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4.97

  股东的净利润                                                          0.43            0.43


          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              按要求执行                  (1)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 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 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
 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执行解释 16 号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381,247.34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846,095.41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产生的损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559.39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233,902.14

 减:所得税影响数                                                  184,785.3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07.1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48,709.68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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