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15:00。 公告编号:2024-023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5:00—2024 年 5 月 8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958 艾芬达 2024 年 4 月 2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 名律师。 公告编号:2024-023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 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 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申请材料,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到期,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 宜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除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有效期外,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亦延长 12 个月,授权内容保持不变,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亦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告编号:2024-023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14:00-14:40 (三)登记地点: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范晓光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 开发区兴业大道 97 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传真: 0793-8461222 电话: 0793-8461303 (二)会议费用:股东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