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中无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6196          证券简称:掌中无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西掌中无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掌中无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西掌中无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现金流情况,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
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及时以临时公告
形式益分派方案。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不应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未能在第十二条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司董事会
应于期限届满前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公告中应说明未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
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
否完备。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定、修改利
润分配政策,或者审议权益分派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终止实施权益分派的,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终止
实施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拟订或修改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掌中无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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