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威实业: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或“华福证券”)作为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威实业”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闽
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议案,该议案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9 号)确认,公司发行9,502,261 股。此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84.05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2]第 22009110012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针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
支行、时任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共同监管。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变更主办券商。针对变更
主办券商后仍存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华福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立了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银行账号为 133010100100349522。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4,999,984.05

加:利息收入                                                          66,169.68

减:手续费                                                                5.50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023年度          累计

                                                  25,420,271.51    105,066,018.51

1、补充流动资金(含支付融资费用)                17,818,771.51    64,050,718.51

2、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    25,000,000.00

3、项目建设                                        1,000,000.00      8,000,000.00

4、购买资产                                        3,000,000.00      3,000,000.00

5、其他用途                                        3,601,500.00      5,015,300.00

注销专户时结余利息转回公司基本账户                                      129.7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无

    五、主办券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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