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0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8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3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40,949.97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25,998.46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1,707.60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9 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9 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51 批发和零售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A-01 农、林、牧、渔业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8 万元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61.30 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653.4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三)项目信息 2.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凌永平,200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有证券业务服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阳林,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鹏盛执业,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新三 板公司审计业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均玲,201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从 事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曾先后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主持和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和大 型国有企业的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企业股份制改造、IPO 项目和管理咨 询等业务。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拟聘任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 37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5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是按照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 友好协商基础上的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事前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