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项目 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220.2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53,828.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54.60 合计 294,391.23 (二)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81%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2.26% -0.24 -0.24 股东的净利润 北京东联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10,561.07 2,237,682.35 1,582,707.52 1,598,958.26 盈余公积 1,054,448.56 1,055,010.78 未分配利润 6,374,084.38 6,394,120.31 -282,094.27 -269,794.99 少数股东权益 -1,369,875.30 -1,363,352.17 -1,348,469.21 -1,344,517.75 所得税费用 843,104.11 832,233.57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 (1)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 (2) 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于发布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 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2,707.52 16,250.74 1,598,958.26 未分配利润 -282,094.27 12,299.28 -269,794.99 少数股东权益 -1,348,469.21 3,951.46 -1,344,517.75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 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10,561.07 27,121.28 2,237,682.35 盈余公积 1,054,448.56 562.22 1,055,010.78 未分配利润 6,374,084.38 20,035.93 6,394,120.31 少数股东权益 -1,369,875.30 6,523.13 -1,363,352.17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度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843,104.11 -10,870.54 832,233.57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更正。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277,000.00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220.2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48,220.20 减:所得税影响数 53,828.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54.6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94,391.23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