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58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川金融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4404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川金融公司其他债权投资金额 11,470,753.39 元,其中抵押部分金额 9,389,310.87 元,我们针对此部分金额所涉及的抵押权证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江川金融公司 2023 年发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615,989.66 元,持续亏损,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川金融公司 未分配利润-76,124,072.26 元。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江川金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江川金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与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江川金融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