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次修订)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公司 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 公告编号:2024-030 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 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 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 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 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相关部门配合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或顾问等职务并在公司领取报 酬的董事、监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或提供的服务 公告编号:2024-030 等,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 监事津贴。 若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工作情况若需发放津 贴,其津贴标准、发放安排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因出 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和目标绩 效奖金组成,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基本工资按照职 级与岗位、能力等级确定,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 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 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 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 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而 作相应的调整。 公告编号:2024-030 第十二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变更激 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