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米科技: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次修订)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公司
          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

                                                                        公告编号:2024-030

        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
        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
        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
        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
        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相关部门配合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或顾问等职务并在公司领取报
        酬的董事、监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或提供的服务

                                                                        公告编号:2024-030

        等,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
        监事津贴。

        若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工作情况若需发放津
        贴,其津贴标准、发放安排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因出
        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和目标绩
        效奖金组成,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基本工资按照职
        级与岗位、能力等级确定,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
        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
        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
        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
        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而
        作相应的调整。


                                                                        公告编号:2024-030

第十二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变更激
        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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