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5,004.69 584,095.96 1,016,528.53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0,214.08 432,432.57 盈余公积 6,071,611.29 6,071,215.63 5,339,431.44 5,339,431.44 未分配利润 18,631,294.91 18,627,733.98 12,041,676.31 12,041,676.31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 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 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032.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1,789,485.50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8,443.8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212,896.91 减:所得税影响数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212,896.91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