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米特:2023年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3日查看PDF原文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03013 号


                目    录

审计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93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天
津金米特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取得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566146287Y 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长期。

    经过历次股权变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49,999,955.00 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辰昌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谢炎民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11 年 1 月 19 日至长期

  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仪表、传感器及其他电气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其中,电动自行车仪表是公司的主要产
品,可分为 LCD 类仪表和 LED 类仪表。电动自行车仪表使骑行者能够实时了解车辆的时速、续航、骑行模式等属性,为骑行者的安全保驾护航;同时也可与其它电动自行车电气系统配件相配合,共同实现电动自行车骑行控制功能,大幅提高了骑行者的骑行感受。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配件加工制造业务。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批准报出本财务
报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预计自报告期末 12 个月仍然可持续经营,并未发现导致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三、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净资产 1%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账款        净资产 1%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净资产 1%

  重要的在建工程                      净资产 1%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净资产 1%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净资产 1%

  收到的重要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      净资产 1%

                                        非全资子公司资产、净资产、收入或净利润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金额占合并总资产、合并净资产、合并总收

                                        入、合并净利润≥15%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占合并总资产≥5%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17“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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